人民網·天津視窗6月17日電:6月4日至16日,《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(草案)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其間,共有390余位市民通過電話、電子郵件、信件等形式提出1000余條意見和建議。市民關注熱點可以歸納為7個關鍵詞?! ?/p>
市民聚焦七熱點
關鍵詞 供熱溫度標準
條例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:在供熱期內,住戶居室及安裝供熱設施的客廳、廚房、廁所溫度應達到18℃±2℃。
市民意見:提高供熱溫度底線
一些市民說,18℃±2℃即表示16℃是供熱溫度底線,而這個溫度對老人和兒童來說太低,不能滿足需要。而且針對有的供熱單位夜間供熱溫度低等問題,應在條例中特別強調供熱溫度晝夜不低于××℃。
關鍵詞 供熱期限
條例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:本市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,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。如遇氣溫出現特殊情況,供熱單位應按照市供熱辦公室的統一要求執行。
市民意見:供熱期應有所延長
一些市民認為,11月初和3月下旬經常出現寒流,停止供熱后給正常生活帶來很大不便,因此供熱時間應提前到11月初并延后到3月下旬。部分市民表示愿意負擔延長供熱期而增加的費用。
關鍵詞 計量收費
條例草案第六條規定:鼓勵供熱用熱的科學技術研究,推廣先進技術,推進計量供熱,提高供熱用熱的科技水平。
市民意見:計量收費更容易被接受
據介紹,目前本市有800萬平方米的供熱面積實施了計量收費,部分居民區已經安裝計量表但尚未按照計量方式收取供熱費用,而是仍在采取按面積收費的計費方式,由供熱單位按用戶采暖面積收取定額的費用,即使用戶在一段時間內不使用,供熱單位也不會停止供熱和少收或免收供熱費。
對此一些市民希望盡快啟用計量收費,這樣的收費方式更為合理,在因外出等情況家中無人時,沒有必要既承擔供熱費用又白白浪費了能源。
關鍵詞 供熱價格調整
條例草案沒有對預交供熱費后遇到價格調整如何處理作出規定。
市民意見:應作出明確規定
如果遇到供熱價格上調,而此前用戶已經預先交清了該采暖期的全部供熱費,還有沒有責任補交?同理,如遇供熱價格下調,供熱部門應不應該返還?這是一個有爭議的焦點問題。有的人認為合同已執行完畢,不再受價格調整影響;有的人認為對國家的政策因素應該綜合考慮。對此部分市民認為,對于預交供熱費后遇到價格調整應如何處理,法規應予以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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